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建〔2011〕2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经商财政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是落实家电下乡的重要环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安排专人落实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100%现场检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二、清理整顿工作部署
本次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分动员部署、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查以及省级、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抽查3个阶段。2011年5月1日至7月30日完成对省内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
(一)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等七部委《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树立先进典型,为家电下乡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县级自查阶段(5月16日-7月15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全面自查,对辖区内的中标流通企业和备案销售网点要进行全面现场检查,不留死角,检查率要达到100%。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将检查结果和有关建议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3.省级、地市级抽查阶段(7月16日-7月30日)。省商务厅将组织市(州)商务局开展交叉抽查,对部分市县进行现场抽查,确保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二)检查重点
1.销售信息录入情况;
2.家电下乡产品进货、销售及库存情况;
3.遵守标识卡管理各项规定情况;
4.只备案不管理的销售网点情况;
5.履行承诺以及提供销售、服务等情况;
6.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登记台账情况;
7.中标流通企业对下属销售网点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检查(抽查)比例。县级商务部门要对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有关建议上报市级商务部门,市级商务部门应将本辖区县级商务部门自查情况汇总后按时上报省厅。省厅组织交叉检查和抽查,每个抽查组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对被列入抽查的县(市、区)应抽查其2个以上乡镇,且抽查不少于10个销售网点,确保抽查达到规定比例。并按规定上报抽查结果和建议。
2.适当利用中介组织。为提高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工作效率,可适当利用和发挥中介组织的力量,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技术和人员上的支持,相关经费商当地财政部门在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中列支。
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级商务部门应于5月16日县级自查开始前设立投诉电话,受理消费者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采取相应措施鼓励举报并保护相关举报人权益。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商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调查和处理。
三、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农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检查(抽查)清理整顿工作。在检查(抽查)销售网点中和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要依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整顿标准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对销售网点给予立即取消备案资格、暂停销售资格进行整顿的处罚。按照《通知》的清理整顿标准对发现的中标企业与经销商、经销商与销售网点、销售网点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采取各种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工商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对经销商、备案销售网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要追溯中标企业责任。
四、按时报送自查和抽查结果及建议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派1-2名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家电下乡政策的专人,负责本辖区清理整顿和检查(抽查)结果报告报送工作,按照相应报送时限及时上报,保障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开展。报送报告必须经检查(抽查)组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签字,并对检查(抽查)结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011年7月18日前,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州)商务局,并抄送同级财政局、经信委等部门。
7月30日前,各市(州)商务局要将抽查网点的基本情况列表、抽查结果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一并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及时汇总于8月5日前上报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厅、经信委等部门。
联系人:陈雯洁
联系电话:028-83234935
电子邮箱:scsw_sjc@126.com
特此通知。
请各经销商自行登陆商务部网站下载此通知,并严格按照家电下乡各项要求执行!
绵阳市蜀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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